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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是未来铁矿石资源税改革方向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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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举办的第三届铁矿石高端论坛上,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在接受称,铁矿石资源税改革将像煤炭一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变为从价计征前,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要先合并,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中央。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1993年,财政部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征税体制,将矿产资源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并逐步提高资源获取成本。铁矿石资源税征收也是如此,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今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国内铁矿业也产生了较大的震动,为国内矿山企业“减税负”的呼声再起。

 

上述官员称,煤矿资源税改革先做了尝试,铁矿石资源税改革也会朝这个方向走,但需要先把一系列统计和分成的问题解决好。“首先要把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现在很多煤矿都取消了补偿费用。但这样操作以后,国家的资源权益如何体现?”前述官员说,这两项合并归到一起之后,国外叫权利金,但中国的资源税并不是权利金的概念。

 

上述官员称,补偿费用和资源税合并之后,最复杂的问题是要看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成。综合上述情况看来,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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