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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0.93分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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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此次电价调整,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这部分电价空间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解决7.1亿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电价补偿问题,占全部燃煤发电装机容量95%以上。同时,结合电价调整,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江西、广东两省商业企业每年可分别减轻电费负担13.7亿元和2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近年来,在环保电价政策支持下,燃煤发电企业积极开展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此次电价调整,将有利于环保电价及时结算,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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