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鄂尔多斯煤矿项目未批先建 危及水源地遭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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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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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鄂尔多斯煤矿项目未批先建,危及水源地遭抵制。国家环保部近日下发通知称,不予批准《梅林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因在于该项目不符合《鄂尔多斯市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相关规定;通知明确要求“环评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梅林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格沁公司”)向国家环保部提交。蒙格沁公司是由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79%)以及内蒙古神元投资机关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股份21%)共同出资组建的;而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则由神华集团控股的,因此蒙格沁公司是神华集团旗下的三级公司。在鄂尔多斯实地调查发现,梅林庙煤矿项目从2007年10月18日奠基至今已经开工建设接近7年,在一直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建成110kv变电所、矿井修理车间等多个项目;在此期间鄂尔多斯环保局也曾经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但并没有阻挡住该项目前进的步伐。
梅林庙煤矿位于呼吉尔特矿区,属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呼吉尔特乡和图克镇管辖,所在区域是较为平缓的沙漠草原地带,附近还有世界珍稀自然保护区——沙地柏。梅林庙煤矿井田面积120.19平方公里,煤炭资源量19.56亿吨,可采储量11.54亿吨;煤质为高热值的不粘煤和弱粘煤,是良好的化工及动力用煤;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服务年限为82.5年;该项目总投资37.28亿元,其中矿井投资22.45亿元,设计建井工期为33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王晓林和鄂尔多斯市有关领导100多人在2007年10月18日共同见证了梅林庙煤矿的开工奠基。然而到了2011年4月,国家能源局才下发《关于同意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梅林庙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煤炭437号),也就是说,该项目从一开始就是未批先建的。
据悉因为危及鄂尔多斯的主要饮水水源,神华集团在鄂尔多斯的多个项目均遭抵制。
2013年5月,殷玉珍等十几位鄂尔多斯人大代表曾经联合发出紧急呼吁书,希望鄂尔多斯市政府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和神华集团,停止抽取浩勒报吉水源地地下水。2013年7月,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也公开发布《噬水之煤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项目超采地下水和违法排污调查报告》,控诉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制油项目与民争水,而且利用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超标污水,导致取水地区的农牧区生态环境严重退化。浩勒报吉农牧区是内蒙古毛乌素沙地中一片珍贵的水资源集中区,该地区水资源相对充裕,但距离浩勒报吉水源地大约100公里,神华鄂尔多斯煤制油项目耗水量非常之大,影响了当地的日常用水,因此遭遇抵制。
迫于来自地方的压力,神华集团在2014年4月正式承诺,将会逐步停止在浩勒报吉取水地的地下水抽取;同时还承诺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水处置设施的改造升级,做到“近零排放”。
梅林庙煤矿项目筹建处的“2013年工作总结”显示,“与鄂尔多斯市政府协调关于哈头才当水源地与梅林庙井田相互压覆关系,同意我矿可以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进行开采。”
“鄂尔多斯市水源地保护区是事先划定的,其实我们也不想弄环评,因为这个项目与水源地保护区确实存在一个矛盾。”梅林庙煤矿项目筹建处负责人直言,为了解决压覆问题,他们设计了一种“保水采煤”工艺,这是以前没有做过的,并将这种方案写进了2014年4月向国家环保部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国家环保部近日下发的通知还是否决了这一方案,通知显示未批准梅林庙煤矿项目的原因是,梅林庙项目井田西与鄂尔多斯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采煤沉陷后浅层地下水将露出地表形成积水区,对哈头才当水源地造成较大影响,与《鄂尔多斯市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不符。
内蒙古环保厅官方网站显示,2013年上半年,因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环保局对梅林庙煤矿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事实上,新建的水源地就是哈头才当水源地。鄂尔多斯水利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水源地供水面积大约1300平方米,允许开采量达到每天10万立方米。《梅林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披露,哈头才当水源地与梅林庙井田存在大面积的相互压覆关系。
“压覆是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建设项目或者规划项目实施以后,却出现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西安工程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郭雅妮说,这种压覆关系很容易造成水源地的破坏,而这也证实国家环保部未批准该项目环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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