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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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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四川省《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此次出台的16条措施,其中一大亮点是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这是近六年来,四川省首次暂停征收该基金。

  

2008年8月1日起,四川省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原煤(含洗混煤)、洗精煤、焦炭分别按照40元/吨、60元/吨、70元/吨的标准征收。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企业。照此测算,一个年产10万吨原煤的企业,每年仅此一项,就要上缴数百万元。

  

此后,随着供需关系发生变化,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江河日下,不断有企业呼吁取消该项基金。现在终于如愿,对于省内煤炭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措施》还明确,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关键词:四川 用电量 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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