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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首府去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603.98万元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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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2013年首府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603.98万元,在矿山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仍比2012年增长了1.9%,创造历史最好水平。
 
  据介绍,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三结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征收管理工作。首先,将征收管理工作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企业年检工作相结合,通过核对销售台账,实际了解企业销售情况进行征收。其次,与采矿权管理相结合,在申请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时须附上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书。此外,将资源补偿费征收与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确保实现了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额入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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