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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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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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显示,2015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根据中国加入WTO[微博]议定书的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内进口。记者查阅历年数据发现,自2012年起,商务部公布的这一进口允许量总额已经四年没有变化。同时,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申请条件也已经多年未变。
公告显示,申请条件仍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同时,2015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仍然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2014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许可证核销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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