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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过半省份没有公布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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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发改委已确定9月1日为上调天然气价格的时间窗口,但截止到9月16日晚间,依然有过半省份并没有公布价格调整方案。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天然气价格在2013年7月上调后已处于相对高位,客观上加大了今年新一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压力,地方向下游转移成本的难度大增。与此同时,随着2015年存量天然气价格与增量天然气价格持平,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相比,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地方发展天然气相关产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抑制,有利于缓解部分地区日趋紧张的供需结构。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千米提高4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距离窗口打开日已经过去了16天,出台存量气价改方案的只有包括安徽、北京、广东、广西、天津等在内的15个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过半省份依然按兵不动。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公布方案的地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仅公布调整省份门站价格,包括广东、河北、山东等,另一类则单独或同时公布下游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车用、工业等板块),包括广西、海南等省份。

 

天然气行业分析师9月15日指出,2013年7月的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是对前两年较低的价格进行一次补调,下游有一定的价格承受能力,新一轮的价格调整幅度达到0.4元/立方米,部分下游天然气用户难以接受。

 

“虽然各地在调整上游供应的门站气价的同时,大多同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但对于一些调整了门站价,却没有对下游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的省份,地方的城市燃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分析师说。

 

分析师说,地方上调下游天然气用户购气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疏导上游气价上调的成本压力,一些车用天然气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纷纷通过调整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等方式,转移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压力。

 

虽然近半数地区出台了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案,但考虑到各个行业对天然气价格不同的承受力,一些地区的价格调整并没有“一刀切”,而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差异化方式。

 

各地官方网站发布的价格改革方案显示:山东省的气源来源相对复杂,当地根据不同的供气方及管线制定了多个价格;北京市在将城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的同时,对工商业用气、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采取了不同的调价方式,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调整幅度仅为3.04元/立方米。湖南省物价局则提出了季节性差价的概念,对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推行季节性差价,旺季价格最高上浮10%,即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可达到4.268元/立方米;淡季价格最低下调10%,即非居民用气价格最低3.492元/立方米;其余月份为平季,价格不动,为3.88元/立方米。

 

受到涨价、基建不足等方面的抑制,预计中国天然气消费扩张步伐将放缓。

 

【关键词:天然气调价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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