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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规定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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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要求煤企增加回采率,已经生产矿井十年内不得扩建,主要是在保护稀缺资源和增加资源再利用这方面规定的比较严格,对煤炭价格不会造成影响。


 稀缺煤类将实施集约开发


  《规定》中提出,在开发能力上面,特殊煤类产量将由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储量、供需和利用方向进行安排。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据了解,在公布的首批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中,山西以西山、汾西等9个矿区高居首位,黑龙江、山东、河南、新疆等地矿区也上榜,北京的京西矿区也在范围内。


  在采矿技术及标准方面,《规定》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极薄煤层、薄煤层、厚煤层等开采技术研究,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无煤柱、充填等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除此之外,规定提出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的资源开发必须由中方控股。


  在回采率上,《规定》要求薄煤层回采率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特殊和稀缺煤类有限采用露天开采,矿区的均衡生产服务年限和设计年限不得低于矿区规范规定的1.2倍。


 稀缺煤类供需缺口一直很大


  《规定》中指出的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具有某种煤质特征、特殊性能和重要经济价值,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这些主要用于钢铁和有色冶炼的优质炼焦煤、用于化工产品的优质无烟煤等煤种资源稀缺性不输稀土。在我国炼焦煤储量在整个煤炭储量中的占比只有25%,而主焦煤、肥煤等优质炼焦煤就更少了,只占到炼焦煤储量的24%。


  据了解,近些年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钢材等原材料需求迅速增长的情况下,稀缺煤种的缺口也越来越大。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炼焦煤供需缺口5600万吨,预计到将扩大至1亿吨。无烟煤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山西、河南、宁夏等优质无烟煤产区的供需缺口一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煤炭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邢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稀土是特别稀缺的东西,对价格承受能力较强,且中国的稀土产量占到全世界的80%,对价格的影响比较大。但炼焦煤不是只有中国有,美国、俄罗斯、外蒙古、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有很大储量,所以我国控制生产总量并不会对国际价格有大影响。


 稀缺煤类规定对煤炭市场影响


  随着《规定》出台,相关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对现在的煤炭市场行情产生影响,会不会引起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

 

有关专家认为,国家出台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其内容是要求煤企增加回采率,已经生产矿井十年内不得扩建,主要是在保护稀缺资源和增加资源再利用,对煤炭市场行情不会造成影响。就算是提高煤炭价格,所影响的也是焦煤和无烟煤等稀缺煤种,与电煤没有关系。由于下游需求持续低迷,造成市场销售不畅,产煤地价格继续低位运行。下游电厂煤耗有小幅下落趋势,电厂库存暂较稳定。后期国内产地动力煤价格将继续弱势走稳,港口动力煤价格依然有回调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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