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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洁生产,助力企业发展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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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营口市于2020年7月9日在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华君副局长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人、各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领导及列入本年度第一批强审名单的21家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针对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污染物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双有”、须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会上,华君副局长强调:一是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实施审核,上报工作进度并做好监督及评估验收工作;同时,应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作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将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情况作为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核减、上市核查、排污许可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依据之一。二是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工作开展,7月3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8月31日前,列入名单的“双有”企业,应当正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备案。三是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选择自行开展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审核工作;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清洁生产的目的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可以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把先进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及做法融入到为企业的服务中,让企业获得实效,尝到甜头,是清洁生产在企业发展和持续的生命所在。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成效良好。

【关键词:清洁生产 企业发展 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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