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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硼钢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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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硼钢等产品出口退税率。2014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关键词:硼钢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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