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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6个矿区建设获国家批复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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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36个矿区建设获国家批复。27日,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疆吐哈、准噶尔、伊犁、库拜四大煤炭基地的36个矿区,建设规划获得国家批复。
 
日前,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批复了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蓝图。
 
从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处了解到,此次批复的矿区中,吐哈区以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为主,准噶尔区以发展煤电、煤化工示范项目为主,伊犁区以发展煤化工示范项目、煤电为主。其他矿区限制开发规模,主要以满足当地发电、城市供热、工业生产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为主。
 
据了解,去年在自治区发改委的努力下,争取国家批复5个矿区总体规划,建设规模为9040万吨/年,5个大型、特大型煤矿项目获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区内批准18个中型煤矿项目,可新增煤炭开发规模5445万吨/年。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将按照规划要求,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原则,以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建设我区大型煤炭基地。大力推动疆电外送、疆煤外运、煤制天然气等一系列能源战略部署的实施,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化,让资源开发尽早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促进新疆尽快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
 
【关键词:矿区 矿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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