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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市国土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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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河南省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半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采矿权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河南省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抽出骨干力量组成年检组,根据年检有关要求,实行书面、实地和网络相结合等检查方法,按流程分为证、界、费、率、地质环境保护五个部分,分组把关,各负其责,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持证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三率”执行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凡采矿权人故意逃避或拒绝接受年检的,提交的年检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手续的或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未依法履行法定费用缴纳义务的,未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三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的,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采的,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的,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该局将下发监督管理通知书,要求采矿权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移交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处理。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将依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关键词:矿产 矿产资源 禹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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