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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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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并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决定》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后,专门规范煤炭生产许可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予以废止。同时,相应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中有关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取消“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后,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及取消“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登记”、“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因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因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修改了15部行政法规。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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