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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露天采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5年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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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今年起该省将加强对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规定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5年,在该期限内要完成采矿、复垦和还地等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5年,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露天采矿企业负责复垦。露天采矿企业必须将复垦费存入当地的银行专户,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银行三方订立复垦费履约保证合同。采矿企业如果违约不履行复垦义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使用该项资金,代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按照规定,露天采矿企业不得改变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用途,不得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或者改变位置,不得擅自延长露天开采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若拒不履行复垦义务将受到相应处罚。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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