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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为矿山环境治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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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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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来源于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将用于国有矿山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恢复和治理,重点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能够同时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出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工程支出包括矿山地灾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每年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支持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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