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经济 > 今年是否应该进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今年是否应该进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4-02
  • 浏览量:455
【字体: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注备受瞩目,业内人士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没有错,但政府在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时,要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安全投入大的实际情况。今年如若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要在改革的同事清理各项杂费,不能影响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应该将其对发电行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今年是否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好时机?

  

从1994年开始,我国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方式,标准为0.3~5元/吨。但事实上,由于我国税“费”化的情况较为严重,煤炭企业还必须承担与之相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收费。公开资料显示,各类收费远高于资源税。

  

2000年全国煤炭开采应交资源税是资源补偿费的2.68倍,至2008年资源税增长了0.93倍,资源补偿费增长了10.36倍,演变成费大于税。再从部分产煤省区的情况来看,内蒙古、贵州、陕西的资源税分别为每吨2.3元、2.5元、3.2元,而其资源补偿费则分别达到2.1元、3元、4元。

  

分析师李廷表示,近几年煤炭企业盈利不佳,煤价下跌,企业亏损,因而企业也希望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李廷认为,煤炭市场降温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了好时机。“方向当然是从 价计征,只不过应该考虑到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一开始税率可以定的低一点。”不过,资源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因而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观点。

  

一位资深人士表示,目前煤炭行业形势下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应该暂缓。他说,除了现行税负高的因素之外,成本增长快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去年由于市场形势不好,河南多家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出现亏损,为此省政府已暂缓征收价格调价基金。”这位人士表示。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先要“清费立税”

  

煤炭企业希望对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其隐含的一个前提,即是 “清费立税”,清理名目繁多的费种,以减轻企业负担。在将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时,有必要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对地方政府来说,从价计征则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试点原油、天然气改革的新疆为例,去年新疆实现资源税收入68.99亿元,和改革之前的2009年相比增收超过50亿元。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多位委员提议在河南、山西、陕西等煤炭大省进行税费改革试点。李廷认为选择新疆、贵州等地试点,影响小一点,这两个地方都是煤炭调出区,调出量不太大,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其地方财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山西、内蒙古产煤量排名前二,肯定不适合试点,那样影响太大,除非是打算在全国推广了。”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国家在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同事,要充分考虑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安全投入大的实际情况,在目前煤炭企业利润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在不提高企业现行税费负担水平的情况下实行较为恰当的资源税税率。”【中国镁质材料网 采编:C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