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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已关闭、取缔、废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期延长至2023年底,包含4家菱镁矿开采企业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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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大石桥市政府依据《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关闭、取缔、自行废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的公告》(大政发[2022]1号)文件,明确了大石桥市85家已关闭、取缔、自行废止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其中4家菱镁矿山。

文件要求,将由矿山原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并要求各单位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但由于2022年大石桥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多次实行静态管控,在3月和5月更是静态了近两个月时间,各矿山企业已错过了生态修复工程的最佳治理期。

大石桥市政府结合全省三年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行动计划,并考虑关闭矿山进行修复治理需筹措大量资金,从营商环境及实际情况考虑,现决定延长矿业权人完成治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望各采矿权人依法尽快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出治理申请、编制修复方案,做到“一矿一案”。对再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政府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李阳伟

电 话:0417-58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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