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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期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金属密封制品、耐火材料等38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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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8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及非金属密封制品、耐火材料等38项实施细则,对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报告、书许可范围、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其中在非金属密封制品产品细则中,增加了非金属密封填料产品,取消了橡胶石棉密封填料产品,油浸石棉密封填料产品,聚四氟乙烯石棉密封填料产品。

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年 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工业产品 耐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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